在此整理2013上海长宁区小升初之初中招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意见一览,2014上海小升初参照: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的实行意见》[沪教委恩〔2013〕22 号]精神,为增进依法办学,规范初中阶段学校的招收入学工作,现就长宁区2013 年初中招收入学工作明确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1.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遵守义务教育政府责任,前进义务教育平衡发展,规范学校的办学不道德,依法实行招收入学工作。2. 坚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比较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订招收计划和涉及政策。3. 坚决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平衡配备,合理设点布局,确保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适当的学额。
4. 坚决公开发表、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发表的拒绝,及时向社会发布初中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的涉及信息,强化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互相交流与解读。二、工作拒绝1.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3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的实行意见》[沪教委恩〔2013〕22 号]的拒绝,依法积极开展招收工作,保证 2013 年初中招收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展开。2. 各学校必需创建 2013 年招收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招收入学工作监察小组,明确负责管理招收工作。
3. 各学校需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计划数展开招收,不准在招收计划之外自行招生学生。2013 年本区初中接续年级的平均值班额数应以掌控在 35 人以内。学校不得私自不断扩大班级规模,突破班额数。
不得招生无学籍材料的学生。4. 各学校必需严苛根据区教育局的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开展信息审批、招收甄选等工作。5. 各学校在招收过程中,不得以创立特色名为举行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展开文化测试甄选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编班,不得将招收入学工作与奥数等竞赛证书挂勾,不得以得奖证书为依据甄选和入学学生。
三、实施细则㈠ 各类招收1. 关于公办初中比较就近入学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比较以备平衡配备生源,实施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方式闻附件1)。2. 关于民办学校招收⑴ 民办学校实施自律招收,招收办法、招收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区教育局审查后向社会发布并实行。⑵ 2013 年民办初中实施网上甄选。
民办初中会面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于证件)、《上海市中小学生茁壮记录手册》,索要学生所获取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得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⑶ 民办初中要规范招收程序和方法。学校不得向学生缴纳报名费和会面酬劳。会面程序要规范,会面内容不不应牵涉到学科文化科学知识。
民办初中在入学学生时不得展开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⑷ 经民办初中入学的学生仍然参与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3. 关于体育、艺术特色项目的招收强化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收工作管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生批准后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拒绝闻《2013 年长宁区初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意见》(闻附件 2)。4. 关于持有人上海市居住于证件人员子女的招收该类学生凡在我区小学毕业的,若必须在我区之后就读于,统一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于。
该类学生凡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若必须在我区就读于初中,经区教育招收考试中心审查入学条件并通过后,统一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于。毕业生所在小学不应告诉学生及家长已完成义务教育后录取高中阶段学校等的涉及政策和规定,家长签署证实后由学校留存。
5. 关于外籍学生的招收根据外籍学生就读于的实际市场需求,更进一步规范外籍学生的入学工作。外籍学生的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居住于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比较以备决定到具备招生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6. 关于随班就读于学生的招收随班就读于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起参与电脑派位。
7. 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入学的招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人员居住地注册申请人回执》等证件办理居住地入学甄选登记手续。区教育招收考试中心将再行决定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完全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行根据注册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产于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人户分离出来 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㈡ 甄选工作1. 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报名条件⑴ 具备本市常住人口户口并在本区就读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⑵ 在本区就读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凡持有人上海市人才引入居住证(cw9 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⑶ 持有人本市 蓝印户口 (在有效期内)并在本区就读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⑷ 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⑸ 跨区县就读于的本区户籍五年级毕业生,初中阶段返户籍所在地就读于的,根据其户籍地址所属的块面,通过电脑派位入学。2. 本市户籍(还包括蓝印户口)小学阶段在本区就读于的跨区县应届小学毕业生返户籍所在区县就读于初中的甄选办法须向所在小学明确提出返户籍所在地就读于申请人,并填上《返户籍所在地就读于申请表》,仍然参与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免试入学。3. 本区户籍(还包括蓝印户口)小学阶段在本区横跨地块就读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返户籍所在地块就读于初中的甄选办法须向现就读小学明确提出返户籍所在地就读于申请人,并填上《本区返户籍所在地块就读于申请表》,根据其户籍地址所属块面比较以备免试入学。
4. 外籍学生的甄选⑴ 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的外籍学生,可向现就读学校明确提出借读申请人,填上《外籍学生之后借读申请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查批准后,根据其居住于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比较以备决定到具备招生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持有人 上海市居住证 B 证的外籍人员子女和持有人 上海市居住证 B 证的留学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⑵ 非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外籍学生,如须要在本区就读于初中,须持父母一方在沪供职或低收入证件(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还包括一年)居留权许可证清、父母一方及子女护照、在长宁区居住于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地居住于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约)、长宁区公证处开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于不与父母同寄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到小教二学区(新的渔东路242 号)办理甄选登记手续。
经统一审查批准后,根据居住于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比较以备决定到具备招生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5.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的甄选⑴ 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在现就读学校甄选,将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
⑵ 非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人士子女,所持子女本人有效地的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在长宁区居住于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地居住于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约)、长宁区公证处开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于不与父母同居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到小教二学区(新的渔东路 242 号)办理甄选登记手续。经统一审查批准后,根据居住于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比较以备决定入学。⑶ 非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台胞随从子女,所持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地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居住于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地居住于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约)、在规定时间内到小教二学区(新的渔东路 242 号)办理甄选登记手续。
经统一审查批准后,根据居住于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比较以备决定入学。⑷ 非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华侨子女,所持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于身份证明》、在长宁区居住于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地居住于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约)、长宁区公证处开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于不与父母同居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到小教二学区(新的渔东路 242 号)办理甄选登记手续。经统一审查批准后,根据居住于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比较以备决定入学。
6. 持有人上海市居住于证件人员子女的甄选在本区就读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向现就读学校明确提出之后借读申请人,所持父母或父母一方 1 年及以上有效地居住证(累计4月30日,续约时间剩一年及以上)、农民工证明(以 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付记录不尽相同;暂未列为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即所指在本市专门从事护工、涉农企业专门从事农业劳动的来沪人员、家政、个体工商户,需在低收入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法院服务中心低收入服务窗口知会灵活性低收入注册,或街道、乡镇出示的专门从事 1 年及以上低收入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居住于在长宁的房屋产权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约,且与居住于证件中的信息完全一致),到现就读学校展开入学条件审查,合乎之后借读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招收考试中心决定就读于。非本市就读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向区教育招收考试中心明确提出借读申请人,经区招收考试中心审查入学条件并通过后,统一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于。
申请人时需持父母或父母一方 1 年及以上有效地居住证(累计 4 月 30 日,续约时间剩一年及以上)、农民工证明(以 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付记录不尽相同;暂未列为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即所指在本市专门从事护工、涉农企业专门从事农业劳动的来沪人员、家政、个体工商户,需在低收入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法院服务中心低收入服务窗口知会灵活性低收入注册,或街道、乡镇出示的专门从事 1 年及以上低收入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居住于在长宁的房屋产权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约,且与居住于证件中的信息完全一致),学生学籍、学历证明,于 6 月 15 日前到区教育招收考试中心办理入学甄选登记手续。7.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入学甄选本区就读于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人员居住地注册申请人回执》等,在就读于学校办理居住地入学甄选登记手续。非本区就读于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人员居住地注册申请人回执》等,于 5月 11 日前到区教育招收考试中心办理居住地入学甄选登记手续。
四、强化管理和监督1. 正式成立区招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规划管理、专责实行本区初中阶段的招收入学工作。2. 主动协商招收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置违规招收事件,对违规招收的不道德极力不予缺失,并按照涉及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有关责任人。3. 充分发挥督导、监察等部门的起到,强化初中阶段招收入学工作的指导与督查。
区教育局和区政府督导室将强化对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的专项督查,并将招收入学的督查结果作为审定学校工作、创立文明单位、评选先进、校长职级评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民办学校等级评估的最重要内容之一。4. 更进一步坚决政府信息公开发表,规范公开发表内容,完备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告诉制度和招收政策信息公开发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3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的实行意见》[沪教委恩〔2013〕22 号],本区将向社会公开发表或网际网路审批以下信息:⑴ 《关于 2013 年长宁区初中招收入学工作的实行意见》;⑵ 本区招收信息,还包括学校对口招收的区域范围、当年招收计划(班级和人数)、入学办法和结果;⑶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招收项目、招收名额、招收条件、入学办法和入学结果;⑷ 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还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⑸ 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合格比例。民办学校还需发布学校教师队伍中卸任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⑹ 民办学校的招收计划、招收范围、入学办法、收费标准;⑺ 本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上访招待部门地址。
学校不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 信息公开发表 专栏,及时公开发表招收的涉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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